3月19号,广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广州市商品房项目概况及预售许可优化审批实施方案(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优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居住项目第一批申请首期住宅工程办理预售时(第一批申请预售的住宅工程,不限楼栋数量以及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数量),对居住区内独立设置的配套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消防站、派出所、公交首末站、老年人福利院、幼儿园、小学(含九年制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在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书面承诺取得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联合验收意见书的时限,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核发预售证。
优化第一批申请预售证的条件,加速楼盘去化。
同时,项目需要取得公共配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承诺其联合验收的时限,才能拿到预售证。这也就意味着,楼盘公共配套的兑现会得到更多的保障。
第二、采取承诺制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属于首期住宅工程的建设内容之一,应先于或与首期第一批申请预售的住宅工程同时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未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交付使用首期住宅,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销户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销售现场向社会公示承诺书内容,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中预留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
这一条可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要是公共配套没有建设好,开发商不得交付首期住宅,需要保障首期业主入住的时候,就能享受到小区内的公共配套。
第三、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工程办理预售时,申请预售的楼栋已取得《广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预评价意见书》,主体工程形象进度已达到楼栋地上总层数十分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意见书》及《装配式建筑承诺函》可书面承诺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方案和土地出让合同有关要求实施(模板详见附件3),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核发预售证。
目前,该方案仍在意见征集阶段。
未来,广州的预售制度将会越来越完善,保障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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