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年年315,年年有维权。虚假宣传“房”不胜防,质量不达标,精装变简装;中介套路深,二手质量问题谁来担?邻里关系大考验,楼上渗水怎么办?买房不踩坑,不做傻白甜,萌新买房更要看!乐居特别策划#广州楼市315#:携手专业律师团队,构建中国购房者法律援助平台,为购房者答疑解惑。
来自广州网友问题:
开发商隐瞒小区附近有工厂污染、变电站、垃圾站、公墓等不利因素,可否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郭素静律师分析:
首先,不利因素是指楼盘规划建设范围(也就是大家所理解的规划红线)以外,对商品房买受人的利益有负面影响的客观存在。通常情况下,这些不利因素不足以影响居住目的的实现,也不至于对人身产生危害,但会对居住者的生理和心理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
开发商为了把房屋卖出去,往往会隐瞒附近有工厂污染、变电站、垃圾站、公墓等不利因素,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不得隐瞒上述不利因素,购房者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购房款,否则购房者很难以开发商违反了公示不利因素的合同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的。
一般情况下,只有当开发商存在严重违约的行为,如房屋不符合竣工验收的条件、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房屋未符合通电、通水、通气等基本的生活条件或者房屋存在其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购房者才可以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如果开发商存在上述隐瞒不利因素的行为,购房者一般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但具体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还得看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以及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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