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为加强房屋交易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对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签、商品房销售广告、商品房预售管理、房源信息发布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进行规范。
新规将于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
在存量房交易部分,《办法》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房屋出售人委托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取得房源信息编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明示该房源信息编码。
《办法》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房屋交易服务时,应当依法查验以下事项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 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二)出售房屋的当事人对房屋的处分权;
(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和权限;
(四)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当事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制作的房屋状况说明书应当上传至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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