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佛山讯 吴壁生 历时多月修订,佛山市城市更新局〔2021〕2 号文终于定稿,佛山旧村居改造即将有据可依了!
3月3日,乐居获悉《佛山市城市更新局关于推动拆除重建类旧村居改造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终于定稿了,乐居向佛山多家房企相关人士确认了该文件的真实性,该政策将于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点击查看政策文件】
官方文件截图
早于去年12月17日,佛山市城市更新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询《佛山市旧村居改造项目实施指引》意见的公告,整理了旧村居改造的流程、前期服务和市场改造主体招引等的相关规定,并明确市场改造主体在签约率达到80%以上即可报批。
随后的12月17日至12月31日期间,佛山市城市更新局收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多达109份,不乏来自房企、村民、市民等各个群体。乐居翻阅上述百余条意见得知,佛山市城市更新局充分听取,采纳了其中的部分意见,并在最终版的指导意见中有所体现。
如部分房企人士普遍反映希望建议增加延期机制,佛山城市更新局最终采纳了意见,从“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服务期限不超过一年;涉及规划调整的,服务期限不超过一年半。”,最终调整为“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服务期限不超过一年;涉及规划调整的,服务期限不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表决通过,并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同意后,可延期一年。”
定稿版
本次《指导意见》主要涉及八大方面,涵盖总体要求、有序推进旧村居改造、明确前期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前期服务机构的服务期限与管理、优化项目范围划定、明确规划容量论证有关要求、规范市场改造主体的管理、建立前期服务机构转为市场改造主体的机制、明确项目实施有关要求、加强行政司法保障以等内容。
其中,有序推进旧村居改造中明确了旧村居改造阶段工作,明确前期工作有关要求,强调前期服务机构原则上要求在佛山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实缴注册资本 5000 万以上等条件;同时明确前期服务机构的服务期限与管理。
政策文件
优化项目范围划定方面,主要优化旧村居改造项目用地构成,允许国有用地纳入旧村居改造,允许留用地纳入旧村居改造等内容,鼓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经依法表决通过,将本村权属范围内的留用地纳入旧村居改造项目统筹开发利用,参照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有关规定进行用地报批,并协议出让给通过公开方式选择的旧村居改造项目市场改造主体一并实施改造。
同时,在规范市场改造主体的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规范市场改造主体的选取,加强市场改造主体招标文件和改造协议管理,并明确了明确市场改造主体的准入条件,包括了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应出具不少于5亿元的净资产证明等要求。
准入要求一览
此外,《指导意见》也一并将建立市场改造主体退出机制予以明确,要求市场改造主体应在2年内(按选定市场改造主体并签订合 作协议之日起)与项目范围内 80%以上(含)土地房屋权利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意见实施前已选定市场改造主体的,仍按约定或协议执行,但市场改造主体服务时间不得超过约定或协议期限,且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计,服务时间不得超过 2 年,而超过服务期限的,市场改造主体须退出。
市场改造主体退出机制
在明确项目实施有关要求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实施方案表决与报批、明确预告登记有关规定、申请转为实施主体的要求、完善项目监管协议的管理、允许先行供地等内容,其中,市场改造主体与土地房屋权利人的签约率达到 80%以上(含),可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为实施主体。
最后,乐居留意到,在加强行政司法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已批准实施主体的旧村居改造项目,少数土地房屋权利人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加强宣传、解释和调解工作;经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实施主体可向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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