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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你房贷利率能降多少!四大行公布最新细则
来源:乐居买房2023-09-08 16:46:20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细则来了!

今日(9月7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陆续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在调整范围方面,四大行基本一致,即: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调整规则方面,各家银行表达都不尽相同,看大家如何做“阅读理解”了。

中国银行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工商银行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建设银行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农业银行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此前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最新LPR,1年期LPR由3.55%降为3.45%,5年期以上LPR维持不变,依旧为4.2%。

若大家想了解自己房贷利率具体变动情况,建议还是咨询银行详细情况。

对于四大行的公告,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作出相关解读:

根据此次规则,其实明确了三种调整规则。我们根据不同年份和当年比较高的利率做一个简单测算,以更直观看出减负的效应。通俗说,调整基点比此前调整LPR(俗称降息)的减负效应更为直观和明显。

1)2019 年 10 月前购房的,其房贷利率重新定价规则是从“LPR+高基点”调整为“LPR+0 基点”。当年购房者比较高的利率可能为 5.8%。那么按照现在的规则,其利率可以为“现在的 LPR+0 基点”,即 4.20%+0%=4.2%。如此对比,100万贷款本金 30 年期等额本息,其原来总利息为 111 万、月供5868元。而现在总利息为76万、月供4890元。如此对比,总利息少支付35万、月供即每月少还978元。

2)2019年10 月-2022年5月期间买房的,其房贷利率重新定价规则是从“LPR+高基点”调整为“LPR+0 基点”。当年购房者的较高利率大概为6.3%。那么按照现在的规则,其利率最低可以做到 4.2%+0%=4.2%。如果按此计算,100万贷款本金30年期等额本息,其原来总利息为123万、月供6190元。而现在总利息为76万、月供4890元。如此对比,总利息少支付47万、月供即每月少还1300元。

3)2022年5月份后买房的,其利率重新定价规则为从“LPR+高基点”调整为“LPR-20 基点”。这个期间购房者的房贷利率大概较高的为5.2%。按照现在的规则,其利率最低可以做到4.2%-0.2%=4.0%。如果按此计算,100万贷款本金30年期等额本息,其原来的总利息为98万、月供为5491元。而现在的总利息为72万、月供为4774元。如此对比,总利息少支付26万、月供即每个月少还7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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