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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黄埔发布旧村改造表决新规,要求降低了?
来源:乐居买房2022-08-31 07:38:22
黄埔旧村改造又有新规出炉。

8月30日, 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官网公示信息显示,《广州市黄埔区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实施指引》(下称《指引》)已经区分管领导同意,将从发布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
同时,《指引》指出,已完成的表决事项旧村不纳入范围内;已批项目实施方案的旧村改造项目,其尚未按规定完成的表决事项,既可按照批复要求进行表决,也可以参照《指引》进行表决。
对比今年4月份广州住建局发布的《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修订稿)(下称《修订稿》),《指引》在涉及项目实施方案、经济社参与改造所属村用地或集体物业2个方面的表决事项上,做出了细化的要求
具体来说,第一个方面,即《修订稿》未对到会人员表决通过人数提出明确要求,仅需表决通过即可,这意味着表决事项只需要人数过半也能通过。而《指引》明确提出: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表决,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80%以上通过”

来源:广州住建局《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意见稿)

同时,《指引》在关于行政村与自然村用地、集体物业项目联合参与改造的,明确提出,两者作为一个改造主体,需分别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进行表决,通过标准也是80%以上。这个事项是市级指引文件没有提到的。
举例来说,云埔街刘村社区(村转制社区)是一个行政区,整体属于同一个旧村改造项目,但其辖内细分为刘村-格岗、岗贝、华甫-荷村、双井、洋城、元岗6个自然村旧村改造项目。
其中,岗贝村视为单个立项项目,自行表决通过后可以开始进入下一个阶段。而刘村村、格岗村属于联合改造项目,两个自然村需分别展开表决,参加人数和通过比例也分别进行统计,如刘村村通过表决,格岗村未通过表决,实施方案不算通过,不能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刘村-格岗片项目效果图
不过,与市级文件对比,黄埔旧村改造表决事项要求明显有所提高。但是,与2021年8月发布的旧村改造事项意见稿来对比,要求则有所降低。
因为,此前发布的意见稿中,项目改造实施方案表决、行政村与自然村联合参与改造的项目中,通过条件为:“需要具有选举权成员的半数以上或村2/3的户代表以上参与表决会议,所做决定应经到会代表80%以上通过”。
删减部分,来源:《广州市黄埔区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
本次《指引》中则为:“所做决定应经到会代表80%以上通过”。
进一步对比意见稿,本次《指引》删减了3部分内容:一是、有关村集体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表决事项;二是、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旧村改造项目,有关开展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表决;三是、表决事项的公示期。

删减部分,来源:《广州市黄埔区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

这样修改对于黄埔区旧村改造来说,是利好,还是利空呢?欢迎留言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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