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城更讯 近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发布了《顺德区旧村居改造项目规划容量论证指引》(征询公众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拆除重建类旧村居改造项目的规划容量论证方式。
《意见稿》指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根据需要组织更新了拆除成本、复建成本、服务成本、专项成本等相关的成本计费参数。2021年3月31日前已批准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按原规定执行,不进行规划容量论证。
其中,规划容量论证要求,规划容量应采取规划论证计算容量或成本核算计算容量两种方式论证,原则上取两者中的较小值,同时保障与自然生态环境、周边交通及市政设施的承载力相匹配。
根据《意见稿》,规划容量论证计算容量主要分为:基础计算容量、复建计算容量的计算、融资计算容量的计算、成本核算计算容量等。其中,基础计算容量测算结果,决定了复建计算容量。
《意见稿》明确,最终的宅地基础容量可在原始计算结果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上浮比例核定。这意味着,基础计算容量核定指标限定,复建容量也将有所下降,符合“大拆大建”限令的指引方向。
基础计算容量,也就是我们通常认为的基础数据、入户测量数据,《意见稿》对于宅地基础容量、物业基础容量,提出了核定指标。
其中,宅地基础容量,可按照“栋”或者“地”两种方式核定,同一项目仅可采取其中一种方式核定。涉及农民公寓一并纳入改造的,农民公寓按证载建筑面积1:1单独计入宅地基础容量。最终的宅地基础容量可在原始计算结果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上浮比例核定。
以“栋”方式核定的,宅地基础容量按照每栋住宅260平方米乘以项目范围内经核定的住宅总栋数计算。
以“地”的方式核定的,宅地基础容量按照经核定的住宅用地面积的2.8倍计算。
物业基础容量,可按照“用地”或“建面”两种方式核定,同一项目仅可采取其中一种方式核定。物业用地采取旧村居改造项目范围内宅基地及其紧密相邻的附属设施用地以外的集体权属用地计算。
以“用地”方式核定的,按照物业用地面积的0.7倍(毛容积率)计算物业复建总量。
按“建面”方式核定物业基础容量,分为:1、有证,按证载建筑面积1:1核定;2、无证有历史建筑或可补证的,按实测建筑面积的1:1核定;3、无证、无历史建筑、不能补证,按实测建筑面积的1:0.5核定。
此外,《意见稿》还建立拆除成本、复建成本、服务成本、专项成本等相关的成本计费参数更新机制,发布了可参考的成本核算单价。
成本核算单价参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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