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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新政!广州再次对旧村改造事项表决指引征求意见
来源:新浪乐居2022-01-10 09:10:52
摘要
进一步规范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表决事项

乐居城更讯 1月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意见。这是继2021年4月30日,广州住建局制定《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之后的新一份指引。

整体来看,相较上一份指引,新文件的总流程基本没变,最大的变化就是此次指引中少了合作意向企业选择这一阶段的表决。

文件全文如下: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


为保障旧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经济权益,确保集体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顺利推进旧村改造项目。针对我市旧村改造项目中涉及的重大表决事项,我局起草了《广州市旧日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征求意见稿),
具体内容见附件。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请予大力支持为盼。
专此函达。

《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旧村改造,依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
政府令第18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旧"改
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2021 年版)>》(粤白然资函
〔2021〕93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
理的指导意见》(穗府〔2019〕11号),制定本指引。

我市旧村改造项目中涉及以下表决的事项,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旧村改造意愿(主要包括是否愿意改造、改造方式和改造模式等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以下二种方式之一进行表决∶
(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进行表决;(二)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二、改造实施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以下二种方式之一进行表决∶

(一)在改造实施方案提交有审定权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对旧村改造实施方案进行表决;

(二)在改造实施方案提交有审定权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改造实施方案经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批复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进行表决。

三、合作企业选择。属于合作改造类的旧村改造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草拟招商文件,经征询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程序选择候选企业后,公开招商文件中明确还应进行表决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招商文件确定的表决方式召开成员代表会议或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合作企业。

四、村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大会授权成员代表会议,表决该宗地由村集体
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及补偿安置方式。

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需经被拆迁安置的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以上表决通过。

六、关于旧村改造意愿、改造实施方案、村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事项表决通过比例。若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应当有该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2/3以上同意;若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应当有该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该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同意。
(注释∶2021年9月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和用地报拙工作指引(2021 )》,要求旧村改造中改造意愿、改造方案和集体土地转为卧鳌土地的表决通过率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七、关于合作企业事项表决通过比例。若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应当有该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若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应当有该组织 2/3 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同意。
八、本指引涉及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在村域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对于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1/10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成员大会重新表决。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表决结果也应在村域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同步表决多个事项,涉及不同表决主体和通过比例的,应按照规定分别计票。

十、 如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村集体
经济组织章程明确权力决策机构是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会议,则本文中的"成员大会"对应调整为"股东大会","成员代表会议"对应调整为"股东代表会议"。

十一、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本指引实施前已经完成的表决事项不适用本指引。已批改造方案的旧村改造项目,其尚未完成的表决事项,既可按照批复要求进行表决,也可以参照本指引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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