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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今后五年力争筹建和供应城镇住房131万套
来源:广州市政府网站2021-08-05 17:54:54
摘要
解决300万人的住房问题。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工作部署,近日《广州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已通过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明确“十四五”期间广州力争筹建和供应城镇住房131万套,努力满足和解决300万人的住房问题。

  一、基础坚实:过去五年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十三五”期间,广州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覆盖面扩大至新就业无房职工、来穗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等新类型陆续启动,累计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含租赁补贴)8.89万套,超过原定目标任务的54.61%。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43万亿元,一手住房年均供应量和成交量均在10万套左右,供应和成交规模总体保持均衡。2020年全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较2015年提高了2.44平方米,达到34.61平方米。

  二、方向明确:住房工作重点围绕“一个定位、两个愿景、三大目标、四大任务”有序推进

  一个定位: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推进和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两个愿景:衔接“美丽宜居花城、活力全球城市”的城市目标愿景,提出要以“美丽宜居,活力安居”为住房发展愿景。美丽宜居,即顺应市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住房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努力提升住房品质,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住房需求,加快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活力安居,即以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使其在穗安居乐业。

  三大目标:住房市场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力争供应新建商品住房65万套;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力争筹建保障性住房66万套,即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的比例基本为1:1;城镇居住环境品质达到新水平,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力争达到36平方米。

  四大任务:稳市场,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优租赁,构建规范化、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重保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人才安居体系;提品质,全面提升住房开发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路径清晰:加强用地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分年度、分区域、分渠道落实规划目标

  为确保131万套规划的落地实施,“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增供应用于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不含复建安置房)建设的住宅用地不少于2208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不少于2000公顷,保障性住房(不含复建安置房)用地不少于208公顷。同时,根据现有住房保障项目的梳理,住房保障资金至少投入234亿元。

  结合现有工作推进情况,住房发展目标分年度、分区域、分渠道予以细化落实。在年度安排方面,商品住房的供应逐年提升,其中,今年力争供应商品住房12万套;保障性住房则在前两年加大筹建力度,以加快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其中,今年计划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7万套、公共租赁住房0.2万套、共有产权住房0.6万套。在空间布局方面,结合各区人口、用地、住房等情况,将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发展目标细分到各区。其中,中心城区(含越秀、荔湾、海珠、天河)计划供应10万套商品住房和筹建21.42万套保障性住房,南沙副中心和外围城区(含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计划供应55万套商品住房和筹建44.58万套保障性住房。在筹建渠道方面,分别明确商品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筹建渠道,其中,60万套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通过七种渠道筹建,包括城市更新复建安置区配置中小户型住房、存量房源整租运营、“工改租、商改租”、产业园区配建、集体建设用地新建、土地公开出让新建、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等。

  在有关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问题上,官方也作出相应回答:

  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提出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那么同样作为出租型保障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区别?

  答:我们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很多年了,但是从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一直没有明确,这一次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是第一次明确了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今后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公租房属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是政府必须承担起的兜底保障责任。保障性租赁住房属于普惠性公共服务,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引导市场主体提供房源。

  二是保障对象不同。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户籍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供应,有明确的收入和资产准入限制;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并优先保障新市民群体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不设收入线门槛。

  三是筹集主体不同。公租房由政府负责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政府给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

  四是准入退出管理要求不同。公租房实行严格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适度政策支持,适度约束管理。

  “十四五”期间的住房发展目标较“十三五”期间有较大的提升,除了提到的实施举措,有哪些实施路径?

  答:“十四五”期间的131万套发展规模,结合现有工作推进情况,已分年度、分区域、分渠道予以细化落实。在年度安排方面,商品住房的供应逐年提升,其中,今年力争供应商品住房12万套;保障性住房则在前两年加大筹建力度,以加快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其中,今年计划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7万套、公共租赁住房0.2万套、共有产权住房0.6万套。在空间布局方面,结合各区人口、用地、住房等情况,将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发展目标分别细分到各区。其中,中心城区(含越秀、荔湾、海珠、天河)计划供应10万套商品住房和筹建21.42万套保障性住房,南沙副中心和外围城区(含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计划供应55万套商品住房和筹建44.58万套保障性住房。在筹建渠道方面,分别明确商品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筹建渠道,其中,60万套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通过七种渠道筹建,包括城市更新复建安置区配置中小户型住房、存量房源整租运营、“工改租、商改租”、产业园区配建、集体建设用地新建、土地公开出让新建、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等。需要特别指出,现各年度、各区域和各渠道的发展目标,会根据住房供需情况,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予以优化调整。

  目前,保障性住房有哪些重点项目在推?

  答:目前,公共租赁住房的重点项目主要有石丰路项目3452套、嘉禾联边项目2400套、萝岗中心城区项目(二期)1600套、石丰路项目(二期)计划建设约1500套、原南方钢厂项目(三期)计划建设约2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大项目主要有北山村项目2000套、凤和村项目983套、长腰岭项目629套、滨江东项目543套。共有产权住房的重点项目除了已经开展配售的南岗项目(榕悦花园)1866套外,主要有鸦岗(一期)项目2994套、新造项目4013套。

  未来5年,广州计划通过七种筹建方式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其中,2021年计划筹建17万套(间),现已落实到300多个具体项目。截至2021年7月底,已完成筹建13.37万套(间)。保障性住房重点项目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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