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深圳后,广州也要对城市更新进行立法了!
刚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住建局发布《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此前该《意见稿》已有多个版本流出,今天发布的最新版,也从最初的七章六十一条调整为八章五十三条。
公众的意见可以于2021年7月21日前反映或提交。
2009年,广州首个旧改项目——猎德村正式动工,由此开启城市更新新篇章。
至今,广州已在城市更新工作实践取得一系列成效,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完善。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将为改造过程涉及的重点、难点、痛点予以规范和解决方法。
下面来看这一版《意见稿》都有什么亮点。
01为什么要立法?
首先,采取“一区一策”的广州,为什么要对城市更新进行立法?
《意见稿》的原话是这样的:为了规范城市更新活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发展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通俗来说,就是用最顶层的政策手段,为改造工作提供法律支撑,保障城市更新更顺利、更合规、更迅速。
同时,这也是保障国家、村民、企业等多方利益的重要举措。
广州城中村示意图
以城中村改造为例,流程繁琐战线极长,个中问题也备受关注,如钉子户、强拆、腐败等。
未来,《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出台并实施,让上述常见的问题有法可依,有了强制性举措,也能有效避免烂尾的情况出现。
02六大方面,读懂《意见稿》亮点
本次意见稿共8章五十三条,主要亮点有六个方面:
1、落实中央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
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系统观念、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成片连片更新,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以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为总目标。
2、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及活化利用。
本次《意见稿》强调在城市更新中,始终把历史文化保护放在第一位,并促进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
具体措施为保留历史文化遗产,并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书店、非遗传承场所等功能等。
3、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简单来说,即是增加市政基础设施,提高绿地、开敞空间、加装电梯和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为市民提高更好的居住体验。
4、提供高质量的产业发展空间。
《意见稿》提出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精准配置空间资源,提供高质量产业发展空间
其次,通过城市更新促进产城融合,合理谋划产业发展与建设量占比。三是鼓励微改造项目为城市发展提供产业空间,符合区域发展导向的,允许用地性质兼容、建筑使用功能转变。
5、强化多方主体权益保障。
《意见稿》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诠释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设立了权益保障专章,为村集体、村民、居民、利害关系人等权益作出细化规定,保障其合法权益,畅通意见表达渠道,妥善处理群众利益诉求。
其次,文件还提及有序开展城市更新搬迁安置,确保安置到位。
6、加大对城市更新微改造的支持力度。
除了旧村、旧城、旧厂的全面改造,微改造也是未来城市更新的重点。
未来,通过项目组合实施解决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问题,并应当优先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以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和补齐民生短板。
03两大重点问题,逐一击破
关于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意见稿》也有说明。
首先,钉子户如何解决?
根据《意见稿》,未来经经改造区域内90%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的,方可启动改造。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主体达到80%以上的,实施主体方可启动房屋拆除工作。
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征收决定确定的义务的,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权利主体对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符合以下情形的,权利主体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申请裁决,要求限期搬迁:
(一)土地或者地上建筑物为多个权利主体按份共有的,占份额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已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不少于95%且不少于95%的权利主体已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三)属于旧村庄改造项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不少于95%的村民或者户代表已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区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前,应当先进行调解。
其次,关于违法行为的划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组织和个人法律责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城市更新活动时,有欺诈、胁迫、虚构事实、伪造变造文件、散布虚假信息、侵害个人隐私、泄露商业秘密、受贿、行贿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五年内禁止参与城市更新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搬迁补偿相关法律责任: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搬迁补偿有关费用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气、供电,阻碍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权利主体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的法律责任:未先行建设复建安置房、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由区城市更新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复建安置资金缴存金额5%的罚款。
实施主体违法出租、销售、抵押、交付复建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的,由区城市更新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房屋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市场主体未按照规定将搬迁补偿协议报区城市更新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备案的,由区城市更新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尽管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不过大抵可以看出上层意志。
未来,广州市旧改有望在法律的规范下,继续一路高歌,进入全新阶段。
楼盘点评
写评论